
法国女作家波伏娃在1955年实地考察中国之后,看到的物价和工资情况:
“当时工人的月工资是40-80元:体力劳动者是40元,技术工人是80元。蔡作为翻译,每月的工资是70元,许多官员和职工都是这个水平。
大学教授的平均工资是140元,有些著名演员和导演的工资可以达到240元,商人、工业家和作家的收入则没有限制。
对于一个家庭来说,一栋普通住宅的月租在8-10元之间。至于食品,每人每月的花费在5-10元之间。这些数字表明,食物的支出十分有限。
他们的主要食物是面条、米饭、蔬菜,一点点肉或鱼与谷类食物混起来吃。
一打鸡蛋5毛钱。一只母鸡1元钱,在有的地区甚至只要5毛钱。一件棉布衣服8元,一般一年换两件。一条棉被20元左右,一双布鞋10元左右。
皮鞋就要贵得多了,要39-45元一双。所有的皮具价格都很高,羊毛的东西也如此。一件羊毛衣要80元。
钢笔很便宜,只要7元,书1.2元。一张位置很好的戏票1元;电影票2.5角;在饭店里好好吃一顿饭1元;一辆自行车150元。”
这是她写的书籍—《长征:中国纪行》里的内容。当时已经开始实行票证制度,老百姓购买东西除了钱之外,还要票证。
按照她的说法,可以看到当时的房租至少占工人月收入的20%。
而在1972年意大利导演拍摄的中国纪录片里,房租情况则不一样。当时北京国营棉厂工人住在职工宿舍,只需要交纳月收入的5%。
而食品价格比服装价格低许多,一件棉布衣服大概可以买到8只母鸡。工业制品类,比如自行车和钢笔就更贵了。

这里只写了市民阶级的工资情况,广大的农民阶级并没有统计其中。当时农村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工分制度。
所谓“工分制”,指的是土地归生产队集体管理,每天劳动要由生产队统一安排,一天一记工分。
各地计分标准不统一,成年男性劳动力一天都工分一般是10分,女性劳动力工分一般是8分左右。到季节统一核算,进行分粮。
以荔浦县枧村为例,工分主要有三个等级:一等劳动力记10分/天,相当于0.2~0.5元/天;二等劳动力记8分/天,相当于0.16~0.4元/天;三等劳动力记6分/天,相当于0.12~0.3元/天,将一天三次工的工分进行加总计算。
另外,正副队长、出纳、会计、保管员、指导员、记分员都是固定工分,每人记10分/天。最后在年终由记分员汇总,按照工分分口粮和报酬。
怎么用工分分配口粮和现金呢?
口粮遵循严格的分配制度,主要有三个等级:一级劳动力每人分得800市斤/年;二等劳动力分得600市斤/年;三等劳动力(老小口)分得160~300市斤/年,老小口几乎不算劳动力,如果工分不够就要出钱去买口粮。当时按照标准平均每人360市斤/年,但是,口粮最少的一年,每人只分到180市斤。
同样的,工分也可以折算成现金。比如生产队1000亩水田,共1300人,产10万斤稻谷,交国家粮1万斤,将4万斤粮食卖给国家,价格20元/担,获得8000元。然后,按照社员工分进行统一分配。如果2个劳力家庭,挣取工分5000分,可以分得100元/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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